醫療糾紛一定要先調解嗎?|面對醫療疏失的10大關鍵步驟

醫療糾紛一定要先調解嗎?|面對醫療疏失的10大關鍵步驟

醫療糾紛的黃金72小時

當信賴的醫療過程,迎來的是非預期的傷害或失落。 那種錯愕、悲傷與憤怒的情緒,足以淹沒任何人。

然而,在情緒的洪流之中,一個殘酷的現實悄然浮現。

從您意識到可能遭遇醫療疏失的那一刻起,您就必須從被動的病人,轉變為自身權益的主動保護者 。  

依法索取「完整病歷」

醫療糾紛中最核心、最關鍵的證據,無疑就是病歷 。  

它不僅是醫療行為的軌跡,更是判斷醫師是否有疏失的根本依據。

許多人可能不知道,取得自己的完整病歷,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利。

根據台灣《醫療法》的明確規定,醫療機構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醫療法》第七十一條:「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1 

病歷相關法規介紹

這裡的關鍵詞是「完整」。 您需要的絕非僅是一份摘要,而是涵蓋所有細節的全部資料。

包括醫師的醫囑單、護理人員的護理紀錄、各項檢查報告(如X光、MRI、CT掃描)、手術同意書,以及所有相關的醫療文件 。  

務必在第一時間,以書面形式正式向醫院申請複製全本病歷。

醫療糾紛一定要先調解嗎?|面對醫療疏失的10大關鍵步驟

保全所有「物證」,從藥袋到收據都是線索

除了病歷這份核心書面證據外,任何與醫療過程相關的實體物件,都可能成為拼湊真相的重要拼圖。

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物品,能在法庭上扮演佐證的關鍵角色。

請務必仔細蒐集並妥善保存以下物件

所有處方的藥袋、使用過的點滴袋(如果可能)、醫療費用的收據、簽署過的各類同意書,甚至是沾有血跡或體液的衣物 。  

這些物證可以協助重建治療的時間軸,驗證病歷記載的真實性,並證明您確實接受了某些特定的處置。

策略性「錄音錄影」,保護對話內容

醫病之間的溝通,尤其是在爭議發生後的對話,往往充滿了變數。

口頭的承諾或解釋,事後很容易被否認,淪為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為了保護自己,策略性地進行錄音或錄影存證,是一種重要的自保方式 。  

然而,進行錄音錄影時必須格外謹慎,以免觸犯法律。

這些影音紀錄,是還原當時溝通真相、防止對方事後反悔的最有力武器。

尋求「第二醫療意見」,讓專業檢視專業

當您對原有的醫療處置產生疑慮時,尋求另一位公正、無關聯的專科醫師提供「第二意見」 。  

這不僅是為了確認後續的治療方案,更是為了從專業角度客觀評估先前的醫療行為。

醫療結果不如預期,並不直接等同於醫療疏失。 有些情況可能是疾病本身無法避免的進程,或是醫療行為中固有的風險 。  

一位獨立的專家可以幫助您釐清,您的情況究竟是屬於不可避免的醫療風險,還是可能偏離了常規的醫療標準 。  

這份第二意見,將是您判斷是否該繼續追究責任的重要參考。 它能幫助您更理性地看待整個事件,避免因資訊不對等而做出錯誤的決定。

建立「人證」網絡,記錄所有目擊者

在醫療糾紛中,除了物證,人證同樣具有不可忽視的力量。

任何親眼目睹或親耳聽聞事件經過的人,都可能成為您未來在法庭上的重要證人。

這些人證可能包括:在場的家屬或朋友、負責照護的護理師、醫院的社工、甚至是同病房的病友及其家屬 。  

請在記憶猶新時,盡快將這些潛在證人的姓名、聯絡方式,以及他們可能知道的資訊記錄下來。

他們客觀的陳述,可以為冰冷的病歷紀錄注入人性的溫度,並從第三方視角佐證您的主張。

建立這份人證清單,是為未來可能的訴訟程序預先佈局。

在身心承受巨大創傷的時刻,法律卻要求您必須保持極度的清醒與理智,這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法律程序的成功,高度依賴原告提供具體證據的能力 。  

而這些最原始、最未經修改的證據,恰恰只存在於事件發生後的短暫時間窗口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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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院內申訴到衛生局調解的4大官方管道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預法》),為台灣的醫療糾紛處理開啟了新的一頁 。  

這部法律的核心精神,可以用四個字來概括:「調解先行」 。  

根據新法規定,無論是民事求償或是刑事追訴,所有醫療爭議案件在進入司法程序前,都必須先經過地方衛生局的強制調解程序 。  

立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一個更和諧、更有效率的溝通平台,希望能透過專業的第三方介入,在訴訟前化解紛爭。

了解並善用這個新制度下的官方管道,是您維護權益的第一步。

院內關懷與申訴機制

根據《醫預法》的規定,處理爭議的第一站,通常就在醫療機構內部。

法律強制要求醫院必須設立「關懷小組」。

在醫療事故發生後的5個工作日內,院方必須主動與病人或家屬聯繫、溝通,並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關懷服務 。  

這個階段的目的是緩和緊張關係,建立溝通的橋樑 。  

法律特別規定,在這個關懷過程中,任何一方所做的道歉、讓步或不利於己的陳述,除非雙方都同意,否則不得在日後的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 。  

地方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解會

如果院內溝通無法解決問題,接下來就必須進入法定的核心管道: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請「醫療爭議調解」 。  

這是《醫預法》規定的強制程序。

由當事人(病方或醫方)填寫申請書,衛生局受理後會向醫院調閱完整病歷資料,並安排由醫學、法律等領域專家組成的調解委員召開會議 。  

調解會議提供了一個中立的平台,讓雙方在專家的協助下釐清事實、協商賠償方案。

一旦雙方在調解中達成和解,簽署的調解書在送交法院核定後,其法律效力等同於民事確定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 。  

這意味著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您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無須再經過漫長的訴訟。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除了衛生局之外,各鄉鎮市區公所也設有調解委員會,同樣可以作為處理醫療糾紛的管道之一 。  

相較於衛生局的調解會,公所的調解委員可能不具備醫療專業背景。

但對於一些爭議較單純、主要涉及賠償金額協商的案件,這裡仍然是一個便捷且有效的選項。

其調解成立的效力,同樣在經法院核定後具有強制執行力。

專業諮詢與爭議評析

為了促進調解的成功,《醫預法》還設計了兩項輔助工具。 第一是「醫事專業諮詢」。

如果病方想在調解前更深入地了解醫療過程中的疑點,可以自費(目前規定為新台幣6000元)

向衛福部委託的專業機構申請諮詢,獲得一份初步的專家意見 。  

第二是「醫療爭議評析」。

在調解過程中,如果調解委員認為有必要,可以職權將案件送交專家進行評析,以釐清醫療爭點。

這項評析服務是免費的,其目的在於提供客觀的專業見解,幫助雙方建立共識,促成和解 。  

然而,這個以和為貴的「調解先行」制度,也隱含著一個需要高度警惕的法律細節,特別是對於考慮提出刑事告訴的民眾。

醫療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期,是從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

許多人會擔心,長達3到6個月的調解程序,是否會導致告訴權利因超過時效而喪失 。  

《醫預法》對此設有保護機制:如果在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後的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法律上會視為從當初申請調解時就已經提出告訴 。  

這個規定看似周全,卻也形成了一個程序陷阱。

若民眾在沒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引的情況下,可能會誤解時效的計算方式,或在調解失敗後因身心俱疲而有所拖延,錯過了這關鍵的6個月補行告訴期。

因此,這個新法,反而讓「及早諮詢律師」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以確保在複雜的程序轉換中,完整地保留所有的法律追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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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訴訟的3大挑戰

證明「醫療過失」的高聳門檻

醫療訴訟的核心,並非單純地「治療結果不好」。 法律追究的焦點在於「醫療過程」是否存在疏失 。  

要讓醫師或醫院負起法律責任,病患方必須跨過一個極高的門檻,即證明其行為符合《醫療法》所定義的「過失」。

這部法律的第82條,是所有醫療訴訟攻防的中心。

《醫療法》第八十二條: 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從這條法律中,我們可以解析出病患方在舉證上的兩大難點

  1. 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這意味著必須證明醫師的行為,低於當時當地的「醫療常規」與「醫療水準」 。換言之,需要證明一位具備相當專業水準的醫師,在相同情況下,會做出不同且更好的處置。  
  2. 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法律承認醫師在面對複雜病情時,擁有一定的專業判斷空間(裁量權)。病患方必須證明醫師的決定,不僅是錯誤的,甚至是超出了合理專業判斷的範疇,近乎輕率或魯莽 。  

將病患的痛苦經歷,轉化為能夠精準攻擊這兩點法律要件的論述,需要高度的法律專業與策略規劃。

「醫療鑑定」近乎絕對的決定權

法官和檢察官是法律專家,而非醫療專家。 在面對複雜的醫療爭議時,他們無法自行判斷醫師的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

因此,司法系統極度依賴一個名為「醫療鑑定」的程序 。  

案件會被送到衛福部設立的「醫事審議委員會」(簡稱醫審會),由一群不具名的醫學專家進行審查,並做出一份鑑定報告 。  

在實務上,這份鑑定報告的結論,幾乎就等同於案件的最終判決 。  

如果鑑定報告認定醫師「無疏失」,病患方要在法庭上推翻這個結論,可說是難如登天。

這裡存在一個關鍵的程序細節:醫審會是一個被動的鑑定單位。

它不負責主動調查證據,只會針對司法機關(法院或地檢署)所提出的「鑑定問題」來進行書面審查與回覆 。  

這意味著,整場訴訟的勝敗,往往在案件送進醫審會之前,就已經決定了。

而決定的關鍵,就在於「送鑑問題」問得好不好。

一個外行的問題,如「請問醫師是否有醫療疏失?」,很容易得到一個模稜兩可或對醫方有利的答案。

而一位專業的醫療糾紛律師,其最大的價值,便是在此展現。

律師會仔細研究病歷,找出醫療流程中的薄弱環節,並將其轉化為一系列精準、尖銳、無法迴避的法律問題

引導鑑定委員不得不正視其中的程序瑕疵或判斷疑點 。  

可以說,醫療訴訟的真正戰場,不在法庭,而在於送鑑前那幾頁紙上的提問清單。

醫療糾紛一定要先調解嗎?|面對醫療疏失的10大關鍵步驟

將無形的痛苦量化為具體的求償金額

如果成功證明了醫療疏失,接下來便要面對如何計算損害賠償的問題。

這不僅僅是列出醫療費用的收據。 根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您可以主張的賠償範圍,遠比想像中更廣泛。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在醫療訴訟中,損害賠償主要可分為三大類

損害類別說明範例
財產上損害所有具體的、可計算的財務支出與收入損失。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未來的復健與看護費用、交通費、營養品費用、因無法工作損失的薪資、購買輔具的費用等 。  
勞動能力減損因身體傷害導致永久性地影響工作能力,所造成的未來收入損失,通常會計算至法定退休年齡65歲。一位外科醫師因手術傷及神經,導致雙手無法再穩定持刀;一位貨車司機因脊椎受損,無法再長時間駕駛或搬運重物 。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針對身心所承受的痛苦、創傷、以及生活品質下降所給予的精神性賠償,俗稱「精神賠償」。身體承受的劇烈疼痛、因毀容或殘疾造成的心理創傷、失去摯愛的悲痛、喪失正常生活樂趣的痛苦等 。  

其中,「勞動能力減損」和「精神慰撫金」的計算最為複雜。 前者需要透過專業鑑定來評估減損比例,並以精算方式計算未來數十年的損失總額 。  

後者則沒有固定公式,法官會綜合考量傷害的嚴重程度、對生活的影響、雙方的社經地位等因素,做出裁量 。  

如何有理有據地向法院論述並爭取到一個合理的賠償金額,同樣極度仰賴律師的專業經驗與訴訟技巧。

挑選醫療糾紛律師的4個黃金準則

面對醫療糾紛這座錯綜複雜的迷宮,一位專業的律師,就是您手中最可靠的地圖與指南針。

然而,並非所有律師都適合處理醫療訴訟。 這個領域的高專業性與特殊性,要求律師必須具備特定的知識與經驗。

選擇一位對的律師,是您在這場艱難戰役中最重要的決定。

尋找具備「醫療訴訟」實戰經驗的專家

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律核心,圍繞著《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的特殊構成要件,以及高度專業的醫療鑑定程序 。  

一位僅有一般民刑事訴訟經驗的律師,可能無法完全掌握其中的細微之處,也難以擬定出前述那樣具有穿透力的鑑定問題。

您需要的,是一位真正處理過醫療訴訟、熟悉醫審會運作模式、並能與醫師對話的專家。

此外,若律師擁有如前檢察官等不同的司法歷練,更能從多元角度洞察案件,預判對方的策略,這將是您的一大優勢 。  

「轉譯」複雜醫學與法律術語的能力

評估其「轉譯」複雜醫學與法律術語的能力

一位優秀的醫療糾紛律師,必須是一位頂尖的「翻譯家」。

他必須能流利地使用兩種語言:「醫學術語」和「法律術語」。

首先,他要能讀懂充滿專業詞彙的病歷,並從中找出關鍵的疑點 。  

接著,他必須能將這些複雜的醫療問題,「翻譯」成連沒有醫學背景的法官都能理解的、清晰有力的法律論述 。  

在諮詢時,您可以觀察律師是否能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向您解釋案件的困難點與可能性。

律師將複雜問題簡單化的能力至關重要。

甘雨軒律師,憑藉多年處理醫療法律案件的經驗,深知清晰溝通的力量,並致力於協助當事人克服這些挑戰。

您可以進一步了解更多關於我們的醫療法律顧問服務

要求「策略性案件分析」,而非僅是奮戰到底的承諾

在初次諮詢時,要警惕那些只會給予空泛承諾、打包票說「一定告到底」的律師。

一位真正負責的專業律師,會給予您一個基於證據的、誠實且策略性的案件分析 。  

他會坦誠告知您案件的優勢與劣勢、可能的風險,以及預計採取的訴訟策略,特別是在醫療鑑定問題的佈局上 。  

一個清晰的策略藍圖,遠比一句熱血的口號更能給予您實質的幫助。

清晰的策略是成功的基石。

本所的理念,建立在創辦律師豐富的司法實務經驗之上,堅持為當事人提供最誠信、直白的案件前景分析。

歡迎您來了解更多關於我們團隊的背景與理念

堅持透明的溝通與收費結構

醫療訴訟是一場漫長的奮戰,可能持續數年之久。 在這段充滿壓力的時間裡,您需要一位能夠隨時聯繫、願意傾聽並清楚報告進度的律師。

在委任之前,務必確認律師的收費方式(是採固定費用、按時計費,還是有部分後酬),並將其明確記載於委任契約中。

良好的溝通與透明的收費,是建立長期信任關係的基礎。 如果您正面临醫療糾紛,需要專業且值得信賴的法律指引,歡迎聯絡我們進行諮詢

對於有經濟困難的民眾,可以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同時,所有醫療相關的法規與政策,都可以參考衛生福利部的官方網站,以獲取最權威的資訊。

常見問題(FAQ)

問:醫療糾紛一定要先調解嗎?可以直接告上法院嗎?

答:是的,必須先調解。 根據2024年1月1日施行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無論是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都必須先向地方衛生局申請調解。 如果未經調解直接起訴,法院或地檢署也會將案件移付調解會先行調解 。  

問:申請衛生局調解會不會超過6個月的刑事傷害告訴期限?

答:不會,法律對此有保護規定。 如果您所遭遇的醫療疏失涉及《刑法》的過失傷害罪,其告訴期間為6個月。 《醫預法》第16條第3項規定,若您在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後的6個月內提起告訴,法律上會將您的告訴時間點,回溯至您當初申請調解的那一天,因此無須擔心權利因調解程序而失效 。  

問:誰來支付醫療鑑定的費用?

答:在訴訟程序中,醫療鑑定的費用通常由聲請鑑定的一方先行墊付,或由法院依職權決定由哪一方支付。 這筆費用屬於訴訟成本的一部分,最終會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因此,若您勝訴,先前支付的鑑定費用可以向對方求償 。  

問:如果我不滿意醫療鑑定報告的結果該怎麼辦?

答: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對鑑定報告的質疑,並聲請再次鑑定。 但法院是否准許,裁量空間很大。 您必須提出非常具體的理由,例如指出原鑑定報告在邏輯上的矛盾、引用了過時的醫學文獻,或是您掌握了新的、足以影響判斷的證據。 僅僅是「不同意結論」並不足以說服法官啟動第二次鑑定 。  而在司法實務上,如果真的對於原鑑定報告內容有所疑義,亦可採用聲請補充說明或者直接聲請傳喚鑑定醫師到庭接受詰問的方式來加以挑戰。

問:醫師只要有簽手術同意書,是不是就沒有責任了?

答:不一定。 簽署手術同意書,代表您已經被告知手術可能伴隨的、已知的固有風險,並同意承擔這些風險。 然而,同意書並不能成為醫師醫療疏失的「免責金牌」。 如果醫師在手術過程中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常規,或出現了本不該發生的失誤(例如開錯部位、遺留紗布在體內等),這仍然構成醫療過失,醫師與醫院仍需負起法律責任 。  

問:精神慰撫金有固定的計算標準嗎?

答: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是由法官根據個案情況裁量決定的。 法官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包括:傷害的嚴重程度、對被害人日常生活的影響、被害人與加害人雙方的年齡、職業、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 因此,同樣是骨折,發生在一位年輕運動員身上,與發生在一位已退休的長者身上,獲判的慰撫金金額可能會有顯著差異 。  

問:整個醫療訴訟過程大概需要多久?

答:醫療訴訟通常曠日廢時。 由於案件涉及高度專業性,且幾乎都需經過醫療鑑定程序,而一次鑑定往往就需要6個月到1年以上的時間。 如果案件複雜,需要第二次鑑定,或進入二審、三審程序,整個訴訟歷時3至5年,甚至更久,都是常見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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